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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2015-10-30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5-05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
法划转通知》(2015司冻160号),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86,424,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1%,以下简称“广厦建
设”)持有的公司86,424,45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15
年10月28日,冻结期限为三年。
    经向广厦建设咨询,广厦建设收到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嘉
秀执民字第1899号、1582号、2031号三份《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执行金额分
别为8,079,491.89元、9,084,405.45元、5,052,400元(以上金额包含诉讼费)。
上述案件系由于项目业主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导致施工方广厦建设嘉兴分公司
未及时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款项,材料供应商对广厦建设嘉兴分公司提起诉讼,采
取财产保全措施所致。广厦建设已采取相对应措施,正在处理中。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
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