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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2-0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以下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就交易行为目的等进行了充分沟
通,我们认为: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拟出让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和置业”)100%股权,
符合公司在未来三年内退出房地产行业的战略方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
财务结构,有利于加快产业转型,为公司探索多元化发展方向提供了保障;
    2、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事项和交易条件公允、
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出售东方文化园景观房地产开发公司 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鉴于公司拟将持有的通和置业 10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
股,并将在未来逐步退出房地产相关业务,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东方文化园 7%的
股权一并出售给广厦控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理清房地产业务的产权关系,也符合
公司的发展方向;
    2、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事项和交易条件公允、
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关于出售东方文化园景观房地产开发公司 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1、公司对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上述转让事项完成后,通
和置业及其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拟对上述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对
外担保审议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事项的要求;
    2、被担保方对该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
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签字:


     李   蓥                  徐旭青                  周晓乐




                                                   2015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