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6-00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4.45%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将持有的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厦房开”)44.45%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厦控股”),公司拟以评估值为依据,确认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7,523.24 万元; 2、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关联方广厦控股进行了 3 笔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76,657.57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累计提供担保余额 427,552.94 万元(含对原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9.3 亿元担保),除前 述情况外,无其它除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交易事项;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5、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广厦房开系公司和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其 44.45%的股 权。基于公司拟逐步退出房地产行业,转投文化影视等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 新的产业领域,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广厦房开 44.45%的股权出售给广厦控股。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厦房开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 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账面值为 17,032.39 万元,公司持有广厦房开 44.45%权 益的账面值为 7,570.90 万元。 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广厦房开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值为 16,925.17 万元,净资产减值 107.22 万元,减值率 0.63%。公 司持有广厦房开 44.45%权益的评估值为 7,523.24 万元,评估减值 47.66 万元, 减值率 0.63%。 经双方协商一致,拟以评估值为依据,确认本次总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7,523.24 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方广厦控股持有公司 33,70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6%,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截止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 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具体详见本公告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 况”)。 (四)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 年 2 月 5 日; 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 231 号 17 楼;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15 亿 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 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 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 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3,532,033.3847 总负债 2,347,281.3783 净资产 1,184,752.0064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3,239,734.69 利润总额 105,646.48 净利润 83,867.74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33,705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8.6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售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广 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4.45%的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 广厦房开产权清晰,抵押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是否已 被担保方 担保借款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经履行完毕 浙江龙翔大厦 人民币 2012 年 8 月 15 日 2023 年 8 月 15 日 否 有限公司 60,000,000.00 广厦建设集团 人民币 2014 年 5 月 15 日 2017 年 5 月 14 日 否 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广厦房开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3、基本情况: (1)名称: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环城北路 30 号 (3)法定代表人:张国珍 (4)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 (5)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房屋拆迁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 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股权结构: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6,666 万元,持股比例 55.5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 5,334 万元,持股比例 44.45%。 4、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广厦房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 总资产 86,105.874 82,798.01 总负债 46,283.616 65,765.62 净资产 39,822.258 17,032.39 2014 年度 2015 年 1-11 月份 营业收入 597.86 706.47 利润总额 318.73 -705.10 净利润 227.28 -705.10 5、运营情况: 广厦房开原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东阳市建材实业公司于 1996 年 6 月 26 日共同出资组建,2000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以现金 5,334 万元对广厦房 开进行增资,增资后广厦房开注册资本为 12,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44.45%, 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目前,广厦房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额 5,334 万元,持股比例 44.45%,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 6,666 万元,持股比例 55.55%。 广厦房开成立以来,先后开发了杭州万安西苑、万安南苑、水岸城市花园项 目,现项目均已开发完毕,无其他正在开发及待开发项目。 6、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广厦房开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其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50019 号审计报告,在审计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 82,798.01 万元,总负债 65,765.62 万元,净资产 17,032.39 万元。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银信评报 字〔2016〕沪第 0040 号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广厦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82,690.78 万元, 总负债 65,765.62 万元,净资产为 16,925.17 万元,净资产减值 107.22 万元, 减值率 0.63%。 根据上述审计评估情况,公司持有广厦房开 44.45%权益经审计的账面价值 为 7,570.90 万元,评估值为 7,523.24 万元,评估减值 47.66 万元,减值率 0.63%。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78,292.18 77,277.05 -1,015.13 -1.30 非流动资产 4,505.83 5,413.73 907.90 20.1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3,576.02 3,000.00 -576.02 -16.11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661.30 651.37 -9.93 -1.50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99.80 932.19 832.39 834.06 在建工程净额 工程物质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0.08 0.08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8.63 830.09 661.46 392.26 长期付息拨付资金 资产总计 82,798.01 82,690.78 -107.23 -0.13 流动负债 65,765.62 65,765.62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65,741.50 65,741.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032.39 16,925.17 -107.22 -0.63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签署方 出让方(甲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关联第三方 (二)交易标的 公司持有的广厦房开 44.45%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评估价作为定价依据,即广厦房开 44.45%股 权的交易价格为 7,523.24 万元。 (四)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于以下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已按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通过决议,批准本协议项下 的交易。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 (五)支付方式 乙方承诺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厦房开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其原有开发项目已基本结束,公司将持有的股 权出售给广厦控股,有利于进一步理清公司房地产业务的产权关系,优化公司的 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逐步退出房地产业务的战略规划。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 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周晓乐弃权,弃权理由:无法表示意见。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许可意见 独立董事李蓥、徐旭青出具事前许可意见如下: 1、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三年内退出房地 产业务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理清房地产业务的产权关系,加快产业转 型;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为公司探索多元化发展方向提供了保 障; 2、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事项和交易条件公允、 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蓥、徐旭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三年内退出房地 产业务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理清房地产业务的产权关系,加快产业转 型;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为公司探索多元化发展方向提供了保 障; 3、公司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审计、评估工作,交易事项和交易条件公允、 合理,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 427,552.94 万 元(含对原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9.3 亿元担保),上述担保已由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 2015-010、临 2015-024、 临 2015-063)。 近 12 个月内,除上述担保情况和日常关联交易外,上市公司与广厦控股还 发生了以下关联交易: 1、经 2015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将持有的东方文化园景观房产开发公司 7%的股权转让给广厦控股,交易金额 为人民币 1,162.57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2、经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持有的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浙江暄竺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 权出售给广厦控股,交易金额分别为 10,639.22 万元和 64,855.78 万元,合计交 易金额 75,495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