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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2-0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增补独立董

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指导意见》

的规定;

    2、经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景波先生的履历资料审核,该候选人在

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的职责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

此同意增补金景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李   蓥                      徐旭青                    周晓乐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