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增补独立董 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提名人资格、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指导意见》 的规定; 2、经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景波先生的履历资料审核,该候选人在 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的职责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 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因 此同意增补金景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李 蓥 徐旭青 周晓乐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