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1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充分阅读
相关资料,事前审查交易背景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现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
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权、
备案和同意后即可实施;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
行了回避,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3、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
评估师与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
偏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
机构对出售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结论确定的评估值为依
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需要履行的法
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相关风险;本次交易拟定的相关合同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同意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一)、(二)之补充协议》。
    5、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三年内退出房地
产业务的战略规划,通过缩减房地产业务规模可以为公司将财力、物力和人力转
向其他盈利能力较强的业务转型打下基础,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优化公
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为公司探索多元化发展方向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签字:


    金景波                     李   蓥                 徐旭青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