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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6-04-2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资料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
尽职,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
董事李蓥、徐旭青及董事汪涛 3 名成员组成,其中李蓥为召集人,3 人均具有丰
富的财会专业知识和法律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和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1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事宜进行了两次沟通,并审议通过
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提案。

     1、八届一次会议

     (1)2015 年 1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14 年度年报审

计工作在进场审计前进行了第一次沟通。会议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该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对公司编制的 2014 年财务报表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进

展进行了仔细审阅,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4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

     (2)2015 年 1 月 20 日,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1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有

了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与之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摘要,经委员会审阅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

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 2014 年度报告。

     (3)2015 年 2 月 6 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后,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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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一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上述议案。2、八届二次会议

     2、八届二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3、八届三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转让陕西广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90%股权相关事项予以确认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4、八届四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八届五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八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6、八届六次会议
     2015 年 11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东方文化园景观房产开发公司 7%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

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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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在认可该计划可行

性的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给出指导性意见。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先后审议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编

制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

债情况和 2014 年度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将审计后的 2014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了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通过加强对经营环节的有效控制,防范了公司经营风险和道德风

险;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提高了经营效率和效果;防止并及时发现、

纠正各种错误和舞弊行为,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会计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提高了企业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要求,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智

能,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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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
职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李   蓥           徐旭青            汪   涛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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