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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更正公告2016-08-16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6-06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文                                     更正后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

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 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
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 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 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
向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暂 缓 信 息 披 申请暂缓信息披露;……
露;……
    第十三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           第十三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
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 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信息披
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 外披露。
或出现市场传闻;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 者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
除或者期限届满;                         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
发生异常波动。                           核等情况。
   出现前款第(一)、(三)项情形时,
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披露;出
现前款第(二)项情形时,公司应当披
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
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具体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更正后)》。对我们工作疏
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