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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17-03-2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6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 2016 年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该非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关于 2016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
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 2016 年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金景波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