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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7-03-2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
尽职,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 2016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
董事李蓥、徐旭青及董事汪涛 3 名成员组成,其中李蓥为召集人,3 人均具有丰
富的财会专业知识和法律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和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1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事宜进行了两次沟通,并审议通过
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提案。

     1、八届七次会议

     2016 年 1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44.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八届八次会议

     2016 年 2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八次会议,根据相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会导致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不构成借壳上市;

     (2)公司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出售资产截至评

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结论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定价原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 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三年内退出房地产业务的战略规划,通过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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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房地产业务规模可以为公司将财力、物力和人力转向其他盈利能力较强的业务

转型打下基础,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为

公司探索多元化发展方向提供了保障;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八届九次会议

     (1)2016 年 3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15 年度年报审

计工作在进场审计前进行了第一次沟通。会议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编制的 2015 年财务报表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工作进展进行了仔细审阅,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5 年

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

     (2)2016 年 4 月 16 日,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1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有

了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与之进行了第二次沟通。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制作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摘要,经委员会审阅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

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 2015 年度报告。

     (3)2016 年 4 月 2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审计报告定稿,审计委

员会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八届九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从事本年度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等议案,并同意向

董事会提交上述议案。

     4、八届十次会议

     2016 年 8 月 1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八届十一次会议

     2016 年 10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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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

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先后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

债情况和 2015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5 年度

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同意将审计后的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5 年度的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进行充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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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沟通, 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协助公司顺

利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审议了财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议案,有效的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17 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要求,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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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
职报告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李蓥




     徐旭青




     汪涛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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