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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3-2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357,475,552.33元,但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合计实现净利润为-86,616,544.4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
司的稳健经营,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我们经过认真分析,考虑到公司财务状况,未来融资需求,以及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回报广大中小投资者,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6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
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1、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为支持
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拟收取的成本低于公司实际非银行金融
机构信用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1、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的日常关联交
易,本公司和交易方形成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
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同意将《关于确认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7-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独立意见
    1、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互保,鉴于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
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担保额度高于上市公司为
其提供的担保,同时又有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 2017—2018 年度对
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金景波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