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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7-03-2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召开前对《关于
2017-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我们认为: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进行互保,鉴于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且被担保方均需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上
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 2017—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金景波




                                                         2017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