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2017-07-27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6-03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
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通知,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石执字第 00118-3 号》,广厦建设持有的
公司 60,955,65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申请执行轮候冻结。本次司法冻结申请人申
请执行轮候冻结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6.99%,冻结起始日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
冻结期限为 2 年。
截至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0,955,65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99%,本次司法冻结后,广厦建设累计被质押(冻结)股份为 60,955,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9%,其中:冻结股份 40,955,650 股,质押股份 20,000,000
股,轮候冻结股份 60,955,650 股。
广厦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
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21,654,2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7%,本次冻结如被执行,广厦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因此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带来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经向广厦建设了解,该笔冻结系因其发生借贷合同纠纷所致。广厦建设将向
执行法院提起申诉,主张权利,尽快解除上述司法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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