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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和解除冻结的公告2017-08-08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7-04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和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通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
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 0110 执保 1441 号],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
60,955,65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申请执行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6.99%,冻结
起始日为 2017 年 8 月 4 日,冻结期限为 3 年。

    同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浙 0110
执保 996 号],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 65,255,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于 2017 年 8 月
4 日解除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相关冻结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其中 4,300,000 股已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执行司
法划转,详见公告临 2017-012、临 2017-013)。

    截至本公告日,广厦建设实际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0,955,65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6.99%,本次冻结及解除冻结后,广厦建设累计被质押(冻结)股份
为 60,955,650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99%,其中:冻结
股份 40,955,650 股,质押股份 20,000,000 股,轮候冻结股份 60,955,650 股。

    广厦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
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21,654,2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7%,上述冻结如被执行,广厦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因此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经向广厦建设了解,
此次冻结系因其与供应商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所致。广厦建设
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此事,力争达成和解,尽快解除上述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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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
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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