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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7-04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进行。
   ● 本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
      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根据通知要求,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1、变更具体情况:

    公司按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对会计政策进
行如下变更:
       科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
        与资产相                                                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
        关的政府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
                     的政府补助。
        补助判断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
        依据及会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
        计处理方                                                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
                     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
        法                                                      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
                     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
        与收益相                                                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    关的政府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
补助    补助判断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
                     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依据及会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
                     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计处理方                                                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
                     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
        法                                                      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计入当期损益。
                                                                费用或损失。
                                                                (1)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
        政策性优                                                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
        惠贷款贴                                                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
                                        -
        息的会计                                                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处理方法                                                (2)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
                                                                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同时,在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
          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
          增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
          整。

              2、对公司影响

              因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公司将 2017 年上半年度与日常活动
          有关的政府补助共计 327,410.00 元,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 调整为利润表“其
          他收益”列报,该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无影响,对公司整体经
          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利于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
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