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22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7-04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 14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霞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
告摘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17-043)。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专项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
部颁发的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二)《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