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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0-3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
现任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审核,提名人资格、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指导意见》的规定。
    (二)经对被提名的九位董事候选人楼婷、邢力、祝继东、张霞、叶曼桦、
陈磊、赵敏、李学尧、李勤(其中:赵敏、李学尧、李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履历资料审核,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
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同意提名楼婷、邢力、祝继东、张霞、叶曼桦、陈磊、赵敏、李学尧、
李勤(其中:赵敏、李学尧、李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二、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结合了辖区平均水平与公司
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
独立董事:



   金景波



   赵   敏



   李学尧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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