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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变动的进展公告2017-11-10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7-05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发布第
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所持公司股份减
少 3,795,131 股的公告,经核实,此次变动系因司法划转形成。
    2、本次司法划转涉及案件已执行完毕,广厦建设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因该
案件继续被划转的风险。
    3、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形,如果未
得到妥善处理,或者未来有新的案件发生,有可能造成其持有的股权发生变动。


    一、本次变动及核实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发布公告,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发生变动,减少 3,795,131 股,具体情况待广厦建设核实后进一步披露,详见公
告临 2017-051。
    经广厦建设核实并书面告知,上述 3,795,131 股无限售流通股于近日被安徽
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执行司法划转,具体原因如下:广厦建设下属分公司广厦建
设安徽分公司与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广厦建
设安徽分公司未能按约履行建设工程材料款合同付款义务,导致广厦建设持有的
公司 65,255,6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被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法院申请轮候冻结,详情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
江广厦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53)。
    其后,由于原被告双方多次磋商未能达成和解方案,根据法院对该案做出的
二审判决及原告方要求,广厦建设需支付案件涉及的货款、违约金等共计约 1800
万元,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对广厦建设持有的本公司
3,795,131 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了司法划转。
    司法划转完成后,上述案件已执行完毕,广厦建设所持本公司股权不存在因
该案件继续被划转的风险。
    二、其他股权相关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建设被质押(冻结)股份为 57,160,51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56%,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其中质押 20,000,000 股,冻结 37,160,519
股,轮候冻结 57,160,519 股。经向广厦建设了解,上述冻结均系其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工程建设项目材料款诉讼案件所形成,目前广厦建设正在积极与原诉方进
行沟通,力争达成和解,争取尽快解除相关司法冻结。
    广厦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
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直接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6,3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37.43%,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广厦建设的持股变动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
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广厦建设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