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1-1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聘任张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公司聘任贾飞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公司聘任吴伟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4、同意聘任包宇芬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二、《关于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资产重组剩余价款的议
案》的意见
    1、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认真审阅了相
关材料,并经过我们独立董事的认可。
    2、经交易对方申请,同时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对前述款项承担连
带责任,我们同意公司与房开集团签署补充协议,延期支付雍竺实业股权转让剩
余价款。补充协议明确了延期期限,利息收取以及担保方式等事项,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带来影响。
    3、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李   勤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