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2017-11-1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召开前对《关于广厦房地
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资产重组剩余价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现
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我们已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本次交易系经交易对方申请,公
司根据对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作出的安排,充
分考虑了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2、 本次延期事项充分考虑了延期期限、利息支付安排、担保措施,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一次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楼婷、
邢力、祝继东、叶曼桦应回避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李 勤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