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2017-11-21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6-06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7 司冻 103 号),
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持有的公
司 57,160,519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申请执行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
冻结起始日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冻结期限为 3 年。
截至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7,160,51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56%,本次司法冻结后,广厦建设累计被质押(冻结)股份为 57,160,5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6%,其中:质押股份 20,000,000 股,冻结股份 37,160,519
股,轮候冻结股份 57,160,519 股。
广厦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
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26,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7.43%,因此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向广厦建设了解,该笔冻结系其下属分公司发生借贷合同纠纷所致,广厦
建设正在与诉讼方进行沟通和协商,预计本周内可以解除该笔司法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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