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8-03-2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
尽职,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 2017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7 年 1-11 月,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先后由独立董事李蓥、赵敏担任主任委员,汪涛、徐旭青及李学尧、
朱妙芳担任委员;2017 年 11 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独立董事赵敏、李学尧及董事楼婷组成,以上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财会专业知识和
法律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和
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2016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事宜进行了两次沟通,审议并通过
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提案。
1、八届十二次会议
2017 年 3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议案。
2、八届十三次会议
2017 年 3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17-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
3、八届十四次会议
2017 年 4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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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八届十五次会议
2017 年 7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八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7-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认为:
(1)在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本次对部分关联方担保对象进行调整,系担
保对象日常经营所需,未增加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调整 2017-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
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调整系子公司工程进度有所调整,公司
拟根据年度业务开展需要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
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将《关于调整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八届十六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6、八届十七次会议
2017 年 10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7、九届一次会议
2017 年 11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九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延期支付资产重组剩余价款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议案发表如下说明:
(1)经交易对方申请,同时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对前述款项承担
连带责任,同意公司与房开集团签署补充协议,延期支付雍竺实业股权转让剩余
价款。补充协议明确了延期期限,利息收取以及担保方式等事项,遵循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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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带来影响。
(2)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协议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交易定价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独立董事已为该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
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
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
任和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先后审议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
债情况和 2016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6 年度
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同意将审计后的 2016 年度财
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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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的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协
助公司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审议了财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议案,有效的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要求,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
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
升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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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赵 敏
李学尧
楼 婷
李 蓥
徐旭青
汪 涛
朱妙芳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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