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8-03-2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精神及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在 2017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使用情
况、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议,并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进
行了审核,在其基础上,现就以下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余额为 27,601.59 万元,主要系
  2016 年度公司将持有的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以 52,971.22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厦房开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广厦房开公司尚有
27,601.59 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其相应利息尚未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事
项已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19,195.38
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 64,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30,970.09 万元)的 27.71%,对关联方及其子公
司担保余额 455,195.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7.08%。被担
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且有被担保方提供相
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希望公司
能加强对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的监控,防范或有风险。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
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敏                         李学尧                李   勤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