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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8-08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2,126,8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889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霞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楼婷、邢力、祝继东、叶曼桦、陈磊、
李学尧、李勤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胡卫庆、许国君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此次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之三>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8,177,080        87.7058       3,949,722       12.294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       28,177,080       87.7058    3,949,722 12.2942           0      0.0000
        司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
        议的补充协议之三>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不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
             2、本次审议议案为需要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至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相关关联
       方: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326,300,000 股);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楼忠福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9,331,450 股)、楼
       明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15,951,063 股)、楼江跃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量 300,000 股)、卢振华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16,422,676 股)、浙江广厦
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4,867,229 股)、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47,230,000 股)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丽芬、任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