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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9-02-23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9-01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预案的议案》。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 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①使用 1.5 亿元以内(含 1.5 亿)的自有或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②若公司最终回购使
用资金超过 1.5 亿元,超出部分的资金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亦或是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在公司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若存在上述②情形回购的股份且未完
成转让的,此部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关于本
次回购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6)。
    2019 年 2 月 22 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
的规定公告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者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2019 年 2 月 23 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
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
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
方式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 231 号广厦锐明大厦 15 楼董
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19 年 2 月 23 日至 2019 年 4 月 8 日(8:30-17:00,双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黄霖翔
   4、联系电话:0571-87974176
   5、传真:0571-85125355
   6、电子邮箱:stock600052@gsgf.com
   7、邮编:310005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传
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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