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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预计2019-2020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9-2020 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
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开展日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
金产品等业务,本次预计有利于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9-2020 年度关联
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楼婷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浙商银行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款、理财、结
构性存款、基金等业务,系正常资金存放行为,产品利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该议案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 年关联交易发生及 2019 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 3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2018 年发生情况       2019 年预计金额

              存款、理财、结构
              性存款、基金等余         33,000 万元      不超过 150,000 万元
 浙商银行     额

              贷款余额                         0         不超过 50,000 万元

   注:上述预计金额有效期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浙商银行介绍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187.19 亿元,法定代表人:沈仁康,住所: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成立时间:1993-04-16,经营范围: 经营金融业务。
    (2)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千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53,675,2102                      1,646,694,744
总负债                 144,7064,348                      1,544,246,207
净资产                  88,194,636                        100,885,498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4,264,149                        39,022,476
 税前利润               13,706,758                        13,850,501
净利润                  10,949,749                        11,490,416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在浙商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的规定,浙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浙商银行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其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完备,前
期关联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9-2020 年,公司拟在浙商银行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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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业务,相关交易坚持公平、合理、公允、
双赢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预计交易金额。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浙商银行
开展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业务,有利于相关业务的开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
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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