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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独立意见2019-08-2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
减值损失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三、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刘
晓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李   勤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