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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9-05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
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658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9 年 4 月,你公司完成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实业)
100%股权转让的交易过户手续。交割完成后,公司不再将天都实业纳入合并报表,
天都实业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全资
子公司。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称,对
2019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公司对应
收天都实业的 4.64 亿元往来款,按照账龄计提 1.68 亿元减值损失。经对上述公
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请公司对如下
事项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根据公司 2018 年 12 月 12 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天都实业承诺,
在股权转让交易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当年,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及广
厦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传媒)归还 5.78 亿元和 6000 万元的其他应付款,
并支付相关利息费用。同时广厦控股承诺,对天都实业上述往来款的清偿义务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请公司说明,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限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公司对
相关应收往来款计提 1.68 亿元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说明会计处理依
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司 2018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
司在向广厦控股转让天都实业 100%股权时,公司及广厦传媒应收天都实业往来
款的余额分别为 5.78 亿元和 6000 万元。请公司进一步说明:(1)上述应收天
都实业的往来款在收购时以及股权交割时,是否存在减值风险;(2)在对出售天
都实业的资产评估中,公司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应收往来款的减值风险。
    请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9 月 4 日之前,回
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回复并予以披
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