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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1-1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回购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回购进度进行的必要调整,
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调整相关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李   勤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