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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1-2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减值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
减值损失。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李   勤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