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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0-04-3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职,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现就 2019 年度工作
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 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敏、李学尧及董事楼
婷组成,其中赵敏女士任主任,以上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财会专业知识和法律经验,
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和年
审注册会计师就 2018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事宜进行了两次沟通,审议并通过了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提案。

    1、九届八次会议

    2019 年 4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2020 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19-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等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九届十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九届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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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健”)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我们就审计范围、计

划、方法等事项与天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的进行

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天健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我们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和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先后审议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

债情况和 2018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的情况,并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18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了

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同意将审计后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天健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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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协

助公司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

判断,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我们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公

司的持续、健康的发展。2020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履职行事,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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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赵敏



    李学尧



    楼婷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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