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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3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以下涉及关联
交易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交易;公司 2020 年关联交
易计划是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指定,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带来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0-2021 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款、
理财、结构性存款、基金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行为,产
品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
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的
签字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李   勤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