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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2-0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聘任张霞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公司聘任刘晓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黄召才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
    3、同意公司聘任吴伟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4、同意聘任包宇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规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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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李   勤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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