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2020-12-07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20-07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于近日获悉,东阳市广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进出口公司”)
在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东阳农商行”)
的 8,000 万元融资已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11 月 20 日、12 月 5 日到期,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融资尚未还款,公司为前述融资对应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5 条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反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2019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
划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年 5 月 21 日披露的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2020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浙江广
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 年 12 月 23 日,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与东
阳农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9061320190002963),广厦控股
同意为债权人(东阳农商行)向债务人(进出口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
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同日,本公司与广厦控股、进出口公司签订《股权反担保质押合同》,上市
公司以所持有的东阳农商行 2,837.8944 万股法人股出质给广厦控股,该笔质押
担保范围为:进出口公司在东阳农商行贷款由广厦控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借款
本金捌仟万元整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等费用;质押保证期限为:由广厦控股提供担
保的所有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且借款人(进出口公司)、出质人(上市公司)和
质权人(广厦控股)达成协议,办理股权注销登记时为止。
2020 年 1 月 2 日,进出口公司与东阳农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具体内容如下:
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期限
9061120200000166 2,800 2020.01.02-2020.11.15
9061120200000231 2,400 2020.01.02-2020.11.20
9061120200000243 2,800 2020.01.02-2020.12.05
合计金额(万元) 8,000
根据上述协议,广厦控股为进出口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以所持
有的东阳农商行股份提供反担保。
二、 债务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东阳市广厦进出口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 1 号 8 楼
3、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4、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零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
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办公用品、
包装材料、工艺品、五金交电等。
5、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43,672.68 43,212.44
净资产 13,918.75 13,505.74
负债总额 29,753.92 29,706.70
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8,677.51 14,998.42
净利润 -31.09 -413.02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 截止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约为 35.33 亿
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8.00%;其中对进出口公司反担保余额
8,00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2%;公司累计逾期担保金额
约 46,579.72 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含本
次)。
四、 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各方无法就上述逾期的最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本公司将存在承担反担保
责任的风险。
五、 后续安排
为尽可能降低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已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多次通过电话、当面督促、书面函件等形式
向进出口公司及广厦控股提示逾期担保风险,并发出《关于要求尽快解决东阳农
商行借款等事项的提示函》,要求相关方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广厦控股已向
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广厦控股
承担。
2、公司将积极关注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资信、经营情况,做好存量担保
的风险管控;同时根据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积极应对,适时启动法律程序,尽最
大可能减少公司损失。
上述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各方与债权人进行
多渠道的沟通,力争尽快达成妥善处理方案;同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采
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