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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公告2021-03-18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21-00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广厦建设”)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工商银行”)的
1,480 万元融资已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到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融资尚未
还款,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为前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5 条规
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2017 年 7 月 10 日、2017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2018 年度
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授权公司在 88,490 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广厦建设
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详见 2017 年 7 月 11 日、2017 年 7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
调整 2017-2018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
    在上述对外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6 日与工商银行签订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8 年西湖(抵)字 0006 号】,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18
年 3 月 7 日至 2021 年 3 月 7 日期间,在人民币 2,119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
银行依据与广厦建设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
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汇协议
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
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2019 年 3 月 12 日,广厦建设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0120200008-2019(西湖)字 0029 号】,融资金额 1,480 万元,融资期限为 12
个月。2020 年 3 月 10 日,广厦建设就前述融资向工商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同日,
工商银行与广厦建设、各担保人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2020 年西湖(展)字
0004 号】,展期金额 1480 万元,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3 月 1 日。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为广厦建设在工商银行的 1,480 万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
保,抵押物为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振兴路 1 号西侧房产。

二、 债务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厦建设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 24 号二楼
    3、法定代表人:杜忠潭
    4、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等。
    5、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677,452.53                   1,624,773.33
  净资产                  732,079.08                    742,217.79
 负债总额                 945,373.45                    882,555.54
   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346,949.22                     873,000.46
  净利润                   14,400.09                     10,450.89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 截止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约为 33.75 亿
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93.61%;其中对广厦建设担保余额 17,88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4.96%;公司累计逾期担保金额约 37,532.39 万元(根据现有资
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含本次)。

四、 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各方无法就上述逾期的最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本公司将存在承担担保责
任的风险。

五、 后续安排
    为尽可能降低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已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多次通过电话、当面督促、书面函件等形式
向广厦建设及广厦控股提示逾期担保风险。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公司实际控制
人均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损益由
其承担。
    2、公司一直在积极关注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资信、经营情况,做好存量
担保的风险管控;同时根据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积极应对,适时启动法律程序,
尽最大可能减少公司损失。
    上述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各方与债权人进行
多渠道的沟通,力争尽快达成妥善处理方案;同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采
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