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3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勤勉尽职,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现就 2020 年度工作
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 年初至 12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敏女
士、李学尧先生及董事楼婷女士组成;2020 年 12 月 2 日起,公司董事会换届后,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赵敏女士、李学尧先生和董事吴翔先生组成。第九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由赵敏女士任主任。以上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财会专业
知识和法律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
议案》、《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提案,具体情况如下:
1、九届十二次会议
2020 年 1 月 2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九届十三次会议
2020 年 4 月 2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将上述议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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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九届十四次会议
2020 年 6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包括两个子议案:分别为《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和《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
联方互保》,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九届十五次会议
2020 年 8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将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5、九届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10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九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分别就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其他事项的汇
报。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故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
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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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等涉及重要会计判断
的事项,也不存在导致 2019 年财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督促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有关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协助公司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
判断,督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确保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我们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公
司的持续、健康的发展。2021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职行事,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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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
赵 敏 __________________
李学尧 __________________
吴 翔 __________________
楼 婷 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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