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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结合了公司实际情
况,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其中坏账核销不涉
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及核销事宜。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能够兼顾股东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1-2022 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公司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款、
理财、结构性存款、基金等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资金管理行为,相关产品利率
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该议案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 2021-2022 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在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
下,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1-2022 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
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提供财务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
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
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赵云池为常务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员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同意公司聘任赵云池先生为公司常务副
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   敏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学尧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勤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