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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以下涉及关联交
易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1-2022 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款、
理财、结构性存款、基金等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行为,产
品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
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 敏___________________



李学尧___________________



李 勤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