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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2021-05-1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陈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同意聘任陈艳女士为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   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学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