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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7-1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前换届的意见
    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此
次提前换届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

发展,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提名。经审核,提名人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指导意见》的规定。

    (二)经对被提名的九位董事候选人蒋旭峰、赵云池、吴翔、张康乐、娄松、
陈艳、陈高才、武鑫、刘俐君(其中:陈高才、武鑫、刘俐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履历资料审核,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
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同意提名蒋旭峰、赵云池、吴翔、张康乐、娄松、陈艳、陈高才、武
鑫、刘俐君(其中:陈高才、武鑫、刘俐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三、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结合了辖区平均水平与公司
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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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李   勤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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