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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7-2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浙江广厦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经充分讨论,现发表对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现阶段公司在担保总额范围内继续为股东及其关联方部分融资提供 担保符
合公司目前整体利益的需求,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 2021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活动预计需要而产
生,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
定,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交易行为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我们同意
将 2021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我们就本次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了解了相
关情况,本次交易是公司进行转型的尝试,也是现有业务的补充,能够提升上

市公司收入水平,降低公司业绩波动风险,符合现阶段公司发展的需求;
     2、本次交易标的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
评估,并出具书面报告,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报告确定,依据客观公允,交易条
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事项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陈高才




     武   鑫




     吴   翔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