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8-24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涉诉案件情况介绍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原告”)因
       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债务纠纷于 2020 年 9 月 2

       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为部分债务提供担保被列为共同被告。上述案件已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开庭审理,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做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涉及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8)、《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厦门国际于 2021 年 8 月 20 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
       址 http://zichan.jd.com)对持有的广厦控股金融债权进行公开挂牌竞价,与
       上市公司相关的涉诉债权亦在本次拍卖范围内,具体如下:
借款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本息合计         代垫费用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人         (元)         (元)             (元)         (元)        担保方式        质押物
                                                                                     浙商银行 5,449.6
       242,287,716.00   34,254,962.20    276,542,678.20   1,535,512.19
广厦                                                                       质押、    万股股权
控股                                                                        保证     浙商银行 2,375.96
       105,633,613.01   14,898,223.49    120,531,836.50    695,855.33
                                                                                     万股股权

            本次拍卖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 17:30 结束,拍卖已成交。
            三、本次拍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债权人变更的相关通知,公司后续将督促

       债务人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多渠道积极的沟通,力争达成妥善的处理方案;
            2、若最终仍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 7,825.56 万股股权
作为质押物,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处置,相应处置价款归债权人所有;公司也可
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这些将对公司资产及现金流情况产生负面影
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还
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
产生影响;
    4、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前期作出的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
理,导致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公司也将密

切关注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