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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21-10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1,489,5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112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蒋旭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张康乐先生因公出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张彦周先生、蒋磊磊先生因公出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姚炳峰先生、副总经理黄召才先生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0,577,115      99.7885       912,462            0.2115          0       0.0000


  1.02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0,577,115          99.7885      912,462           0.211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
1.01   称暨修订《公司章 77,003,739 98.8289                    912,462       1.1711            0    0.0000
       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
1.02   围暨修订《公司章 77,003,739 98.8289                    912,462       1.1711            0    0.0000
       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穗、费俊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