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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21-10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50,672.14 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
       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恒丰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广厦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舟山分公司在恒丰银行的融资进行担保,具
体如下:
    一、   担保协议概述
    1、被担保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2、债权人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担保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
    5、担保期限:自主债权发生之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6、需履行的程序:本次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公司制度签署相关文件。
    7、反担保: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由广厦控股及其实
际控制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陕西路桥集团有限
公司 51.54%的股权、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三建”)
44.65%的股权,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 43%的股权、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5.05%的股权提供了连带责任质押反担保。

    二、     广厦控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 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益芳;住所:杭州市
莫干山路 231 号 17 楼;成立时间:2002 年 02 月 05 日;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
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
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总资产                         4,487,385.44                    4,164,424.68
   总负债                         3,054,914.70                    2,891,714.75
   净资产                         1,432,470.74                    1,272,709.93
                          2020 年度                    2021 年 1 月-9 月
  营业收入                        2,243,838.07                    1,376,080.82
  利润总额                            -13,642.54                     15,994.91
   净利润                             -17,524.54                     12,932.01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 108,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82%,为本公
司第二大股东。

    三、     履行的决策程序及董事会相关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十一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对外担保协议的议
案》,关联董事吴翔回避表决。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广厦控股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利影响,且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楼忠福先生等主体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
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要求公司后续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
减少和降低对对外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的对外
担保都必须有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针对已逾期的担保,我们要求各方尽快予以处理,杜绝因相关问题出现
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14.25 亿元(根
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42.15%。目前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 50,672.14 万元(根据现有资
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