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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的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21-11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纠纷案件调解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二审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 35,970.19 万元(含本金、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及
相关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1、若最终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 7,825.56 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处置,
相应处置价款归债权人所有;公司也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这些将
对公司资产及现金流情况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的金额为准(如有)。2、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若前述事项不
及预期,公司还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相
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

    一、   案件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上海金融法院就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
债权债务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
    2021 年 8 月 10 日,经公开挂牌竞价,上述案件的债权人由厦门国际银行变
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2021
年 10 月 25 日,信达资产将其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
让给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控”),东阳金控变更为上
述案件的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进
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6、临 2021-072、临 2021-08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厦”)在了解各方情况后,对上
述案件提起上诉,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8 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
中,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   调解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收到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两份《民事调解书》,
编号分别为(2021)沪民终 511 号、(2021)沪民终 512 号,主要内容如下:

    1、广厦控股应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前向东阳金控支付借款本金共计
347,921,329.01 元 、 利 息 11,780,587.33 元 、 逾 期 利 息 及 律 师 费 人 民 币
335,148.10 元。
    2、东阳金控有权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就浙江广厦质押的共计
78,255,600 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
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浙江广厦、广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房产”)、上海明凯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凯投资”)、楼忠福、楼明对广厦控股的上
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广厦、广厦房产、明凯投资、楼忠福、楼
明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厦控股追偿。
    4、一审案件受理费共计 1,887,922.00 元,保全费共计 10,000.00 元。由东
阳金控负担人民币 4,322.68 元,由广厦控股、浙江广厦、广厦房产、明凯投资、
楼忠福、楼明共同负担 1,893,599.32 元。
    5、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共计 3,568.01 元,由浙江广厦负担。
    6、各方当时人就案件无其他争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若最终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 7,825.56 万股股权作
为质押物,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处置,相应处置价款归债权人所有;公司也可能
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这些将对公司资产及现金流情况产生负面影响,
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2、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还
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
产生影响。
    3、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前期作出的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
理,导致上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公司也将密
切关注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