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变更证券简称是为了与公司名称保持一致,不存在利用 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证券简称。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 证券简称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高才 _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 _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 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