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4月修订)2022-04-29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2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的申报、披露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买卖本公司
证券的,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
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
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
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
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
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
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
算基数。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在卖出后六个月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
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申报本人所
持有的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证券及其变动情况。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
人操作或管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在买卖前三个交易
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附件一)并提交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具体负责确认。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后,应核
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
《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的确认函》(附件二),并于《买卖本公司证券
问询函》所计划的交易时间前将其交与问询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确认函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证券的交易行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证券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
董事会秘书应对《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的确
认函》等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上市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
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
的二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
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
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
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
露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 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买卖本公司股票,中
国证监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违法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得知相关信息后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进行
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进行内部通
报批评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
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
   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责任人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应就违规行为尽快
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还应向投资
者公开致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办理。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附件一:

                      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

                                                      编号: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有关规定,本人拟进行本公司的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请董事会
予以确认。

本人身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
证券类型       证券/权证/可转债/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交易方向     买入/卖出
拟交易数量     __________股/份
拟交易日期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再次确认,本人已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交易所自律性规则有关买
卖本公司证券的规定,且并未掌握关于公司证券的任何未经公告的股价敏感信
息。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二:

               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的确认函

                                                    编号:
__________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您提交的买本公司证券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收
悉。

   □同意您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期间进行问

询函中计划的交易。本确认函发出后,上述期间若发生禁止买卖本公司证券的
情形,董事会将另行书面通知您,请以书面通知为准。

   □请您不要进行问询函中计划的交易。否则,您的行为将违反下列规定或

承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确认函壹式贰份,问询人与董事会各执壹份。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