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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望时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5-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东望时代”)
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贤优
策”)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望时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并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
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
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
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
密责任。

    3、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包括
本次重组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人员名单、主要进程内容等,相关人
员已在备查文件上签名确认。

    4、上市公司向相关各方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将在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对方
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
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
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东望时代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东望时代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云都         魏炜            刘盈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