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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望时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2-05-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
购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贤优策”)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最近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通过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了正
蓝节能 50.54%股份,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和 2021 年 8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方案(修订稿)的议案》,上市公司通过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正蓝节能 50.54%股权,并支付交易对价 15,632.95 万元。上市公司收购正蓝节能
50.54%股权的事项已全部完成。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上述交易涉及的
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需纳入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除此以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況。
   经核查,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肖云都         魏炜            刘盈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