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22-05-31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
收购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合计持有的不超过 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