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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望时代: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
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编制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4、同意公司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陈高才__________________




武 鑫__________________




刘俐君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6 月 17 日